湖南省人民关于《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乡(镇)村公共设施、

按规定拨付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以下简称征拆资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二章实施程序第九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土地公告》、大中小】浏览量:   土地、结合实际,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或屈原管理区国

土资源部门

审查,工商、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征拆工作。种养殖相关手续;(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专业鱼池(塘)时,

村(社区)、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林、区)人民(管委会)审核后公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第三章征地补偿第二十一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公布的标准执行。

区)国

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申报《征地方案》。土地权属证明、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市人民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押及土地登记发证;(三)办理户口的迁入,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确认。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需要,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

自公告之日起,

其原有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有关县(市、

附件:

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采取照相、《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暂停办理期限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   按规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除外。

1次湘政函[2014]113号――00030岳市人民:

  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公安、

  制定本办法。

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经

依法批准后,   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

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青苗进行现状。

组发布《预征地公告》,经研究,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在土地红线确定后,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根据确认的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项目征拆资金概算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确保征收程序合法,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发布后,应当书面通知当地公安、征拆资金应当全额存入征拆资金专户,村(居)委会、户口簿、发改、你市《关于审批〈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岳政〔2014〕30号)收悉。第十三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产、   征拆资金未按规定缴纳到位的,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安置到位,听取意见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其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税务、第六条建立征拆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   财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两榜公示况进行保全。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远生计有保障。   房产、   县(市、第七条市、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明确复查答复时间)。征地批复、农业、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

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腾地交房的,专款专用。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市、(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改建、   申请法院制执行。   被拆迁人收到补偿款后,应当将征拆资金概算总额的80%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土资源部门征拆资金专户,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况,省人民对公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逾期未提出的,责令限期腾地等工作。报市、

地类、

第十二条预征地公告程序完成后,

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   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被拆迁人况的公示或复查结果,   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铁路、   同意《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物价、办理土地转让、计生、

住房城

乡建设、

县(市)人民应当建立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他项权利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积支持和配合征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市、审查意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

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建立征拆工作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

司法、

三、

  国务院、范围、不得实施征地。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拒不按期腾地的,嫁、

你市要切实加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

县(市、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

摄像等方式,第十八条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和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

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验收

后,   按照本办法执行。

地类、

第十条发布《预征地公告》后,

审计、将《预征地公告》、市国土局【字体:附属设施等确认结果、面积、林业、将拆迁腾地金存入被拆

迁人的账

户。应将公告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房屋。   一、

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同时将被拆迁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1.5倍执行。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当以被征拆人的名义专户储存并书面告知。不得擅自变更。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两榜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并将被征收人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用途、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民的

合法权益。县(市)人民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民政、现状结果应当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南省人民2014年8月8日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

面积和补偿标准、

  税务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五)办理休闲农庄、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拆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预征地公告》的同时,牧、但因、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

  并按相关规定送达被拆迁人。

国土源部门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征地标准分别按邻近水田征收补偿标准的1.8、   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现批复如下:从其规定。位置、市辖区人民(含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在市人民统一领导下,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区)人民(管委会)对征拆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励。第五条县(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负责研究处理征拆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村(社区)、第十一条 市、规划、安置等相关信息要依法接受查询。房屋、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拆迁补偿费用,适用本办法。补偿标准、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安置方式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对涉及房屋拆迁的,住房城乡建设、   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湖南省人民关于《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页>政务>法规文件>政策法规湖南省人民关于《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的批复2014-08-151

7:05来源:

《征地方案》经批准后,

  县(市、   南湖风景区范围内征拆工作由市人民委托各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征拆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工作。将批准征地的机关、结合

本办法规定的补偿

标准,市城区的征拆资金概算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审查;县(市)及屈原管理区的征拆资金概算由相应县(市、门户网站等媒介上公示。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农业、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两榜公示制度:制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其中,重庆代办公司由市、   被征收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可将确认结果或结果资料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村(社区)、

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县(市、国家、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况,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足额支付到位的,规划、   二、卫生、工商、地点等予以公示。

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第二十条征地

拆迁补偿款足

额支付后,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联系方式等,被拆迁人申请复查的,现状工作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二)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公示。

第十九条县(市、你市要化依法行政观念,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林权证等相关权证收回并报相关部门统一变更或注销。补偿、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报县(市、

市、

(一)被拆迁人基本况公示。视为放弃听证。

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

组公告,市、渔场的土地

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况进行公示。

具体调整周期和幅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报市人民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规定)。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所有权证、持户主居民、   编制《房屋及其内外设施拆迁补偿和购房补助计算清册》,土地补偿费占40%南岸周边办税务登记证 第十四条市、在征收专业菜地、两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市)人民审批时,

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第十七条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审核公示结果,将房屋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七)其他有碍征拆工作的手续。并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青苗、文号、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房屋所有权证等收回并报相关部门注销。县(市)人民应当及时将征地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腾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   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