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进出口许可证江苏乔扬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 招商银行--乔扬数控()法律意见书一网通主页外汇黄金证券基金理财产品保险期货一网通登录注册我的一网通在线客服网站导航主页股票券财经期货第三方存管投资理财论坛新股资讯|全球股市|金融市场|期货评论|基金看市|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券动态|国际市|国内财经|财经时评|股票知识每日必读|股市要闻|新股资讯|股市分析|全球股市|研究报告|个股资料|宏观行业|股票知识每日提示|券资讯|凭证式国|交易所券|券知识|券交易股票知识|券知识|理财知识业务介绍|合作券商列表国内财经|国际财经|港澳台资讯|金融市场|地方财经期货新闻|期货评论|市场报道|期货知识用户登录第三方存管登录申请指南操作指南港股交易登录我的一网通证券一网通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定制信息查询股票代码/简称/拼音查询深A深B沪A沪B权证券代码/简称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凭证式国个股资料个股档案即时行个股点评个股公告个股定期报告公司评述与报道基本资料>公司概况>发行与上市>股本结构>招股说明书>高管介绍>配股>增发>分红扩股>主要股东>股东户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指标>利润分配表>资产负表>现金流量表同行业公司同地域公司乔扬数控()法律意见书2015-02-0711:3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乔扬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三板字[2014]第019号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与江苏乔扬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