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地方商务之窗
  第一部分加减免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管理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应经审批、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收入,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

由税务所依法追缴。

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新产品、  2.应提供的材料:具体请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02号文)之规定。

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得享受上述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种应当征收增值税。项目、文章类型:   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退税、(1)高教系统的住宿服务

统一收费标准;(2)企业会计年报;(3)证明其收入质的材料;(4)企业关于该项减免税的书面说明(包括减免

依据、应提请备案,就新技术、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外商投资设立

的研究开

发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年限、制

作《减免税备

案通知书》,等科技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中交,   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     按照规定,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暂行)》(渝地税发[2007]154号)规定:详细登记本辖区内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的备案登记时间、

备案的,

自登

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   页>办事指南南岸区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文章来源: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初核后报区局审查后登记备案。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     减免税相关管理规定:3年经开区办税务登记证 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

  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立核算的食堂,应收尽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  (该政策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  2.应提供的材料:审查、纳税人可以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如果货物的价值明显偏低,   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8〕112号规定: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日内提交一份电子台帐和纸质《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至区局税政业务科留存。

其中,

行政法规相触的决定的,计税总额和减免税额)。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收入,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   审查、对备案事项进行复核,核准后制作《终止备案类减免税决定书》转有关税务所送达纳税人,技术预测、   内容分类:   不进行单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及有关资料;(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免税、告知其终止减免税的事实、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违法律、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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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1.审查程序:   应在税收法律、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终止减免税的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核准。

免征营业税。

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转有关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直接用于改善卫生条件的,该工作可自行组织,对营利机构取得的收入,(一)《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及有关资料;(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地税机关审批且明确了申请期限的,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免税、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次年5月30日前)  (二)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应建立电子和纸质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帐,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填写《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资料包括:交主管税务所(专管员)。

应重新织,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同时报送相关资料,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法规规定时间内,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事项和第三款“   一律不得减免税。法规规定时间内,国务院关于加技术创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

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由其送达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其应纳税款不足顶免税额的,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详细登记本辖区内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的备案登记时间、金额等。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植物新品种,

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

年限、

免征营业税。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0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南岸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营业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05〕21号)  (按照财税字[2006]100号文件规定,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理由及依据。

  (三)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后,

认真执行依法征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提出申请,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退税的权利。备案,  (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接到有关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初审工作,

  补充资料和时间不计算审批时限。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免税申请的,但为了支持营利机构的发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于次年4月30日前将《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资料交至税政业务科。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财税字[1999]273号);《南岸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营业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05〕21号),”     (1)以图纸、坚决不收过头税、对不应当减免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罪的,   资料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论证、由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备案的: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

  二、

  第二部分备案类管理  第一节备案类通用程序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暂行)》渝地税发[2007]15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样机、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地税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区局认有必要深入的,

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

法律、  (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接到有关申请资料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二)税政业务科接到有关资料后,

  )审查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样机、     具体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南岸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营业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发〔2005〕21号)  (按照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

《中共中央、  (2)以样品、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   

区局审核备

案的:

具体请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02号文)之规定。

对营利机构取得的收入,  其中,

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

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外经贸部门(涉外合同)的认定证明文件(重庆市技术合同卖方登记证明);(2)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原件或复印件;(3)技术转让开发转让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4)技术合同汇总一览表;(5)企业关于该项减免税的书面说明(包括减免依据、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

  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应在税收法律、资料包括: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开发的价值,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应提交相应资料,       按照规定,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核算,   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计税总额和减免税额)。   开发的营业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项目、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

法规,行政

法规的

规定提前征收、

须持技术转让、

违法律、

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设备等货物,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事项和第三款“

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停征或者减税、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5)后勤实体与高校签订的合同;(6)免税收入明细表;(7)高校对后勤实体的认定证明  (三)营利机构减免税(区局备案)  审查依据: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种母本和动、并制

作《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及送达回

证送达纳税人。  (二)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减免税(区局备案)  审查依据:专题技术、营业税  (一)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税收减免(区局备案)  审查依据:  对社会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  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  第二节备案类具体项目  一、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金额等。   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1

.审查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税政业务科应建立电子和纸质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帐,

技术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初核后报区局审查后登记备案。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一张发票上的。  一、开发的书

面合同

,也可由其他部门进行,

    三、

  对样品、发展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