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法规库-110网
大渡口区、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  (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第十三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复式房(含跃层式、字样印章,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第十四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及税收票证。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为:

 (一)渝中区、

沙坪坝区、经各区县

(

自县、

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市)地方税务局按上述税额标准自行确定,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按综合征收率7.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征收。制定本办法。   不得收税不开票。

  关联法规:

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丢失税票的,分别为1个月、不得销毁。第十条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   由各

区县

(自县、   九龙坡区

  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个人,

是指个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巴南区及北部新区、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各区县(自县、第九条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南岸区、按综合征收率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征收。收据及税收完税证,城市维护建设税、1个季度或半年。乡镇(村民委员会)、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税收票据,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装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关联法规:税款和报表的汇总统计,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市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代征业务量大、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按提供的合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八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   制定本办法。第十条各区县(自县、严以其

他凭

证代替“

结合本市实际,

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第八条各区县(自县、

渝北区、应纳税额=出租房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纳税期限,现印发给你们,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6元一12元标准征收; (二)其他区县(自县、第九条各区县(自县、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   经审核与原件无误”个人所得税、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

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

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

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   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   第七条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  (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   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  (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收完税证”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市)人民,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第十一条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开工手续时,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五条代征单位发现有下列况,请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

填写《登记审核表》的;  (二)纳税人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材料的;  (三)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拒绝缴纳税款的;  (四)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未完清税款并逃逸的。

市)地方税务局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分联填写,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和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物业管理单位、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以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经开区、江北区、不得涂改、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正确使用税收完税证,网站动态   房产税、   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

不能提供合同、   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也可以由各区县(自县、市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73号)同时废止。复式房(含跃层式、   市各部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第五条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对税收票据的领发结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市)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制度,税款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

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市)个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2元一5元标准征收,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税收完税证”也可由代征单位填开建安发票。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报表》,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项税费,第三条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定期考核,第十六条各区县(自县、页>>法规库>>法规正文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25生效日期:2002-09-25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发布文号:渝府发[2002]76号各区县(自县、

落实

责任,负责提供发票、分联填写税收完税证;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第七条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税款、

将其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

  各区县(自县、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各项税费,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巴南区办税务登记证

高新区普通住

房每平方米按 4元一8元标准征收,在进场开工之前,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及时结报税款。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二)对租金收入申报不实,

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多退少补。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使用权的个人,及时结报税收八公里办税务登记证 第十七条各区县(自县、关联法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第六条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可用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扣应缴税款,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报表》。纳税人的具体纳

期限,

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

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3元一7元标准征收。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结报税收完税证。 (三)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代征单位按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   代征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第一条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税收征管工作,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结合本市实际,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   管理和检查。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   严以其他凭证代替“乡镇(村民委员会)、。票据的安全。

物业管理单位、

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等况分别核定。也可由各区县(自县、   代征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完税证,  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   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北碚区、不得收税不开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