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p; 之 立财务顾问报告 &ensp
;(修订稿)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根据千山机与刘华山等25 名定对象签署的《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转让湖南乐福地包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55,并已经千山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和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公正的评价,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六)本立财务顾问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七、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
题。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差异; (二)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未经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进行评论。担任本次交易的立财务顾问,勤勉尽责的态度,不存在虚记载、
公正的原则,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充分尽职和内核的基础上,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重组报告书所涉内容进行核查和分析,
对千山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湖南千山制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表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
就本次交易是否合法、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 对报告“不存在内幕交易、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千山机委托,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立
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声明与承诺一、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存在虚记载、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况” 合理发表立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
务报告、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之“或者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书面或非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五)对于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或需要法律、对投资者根据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本着诚实信用、道德规范,
应以本次披露的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为准。合规以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 二〇一五年四月&
ensp; 别提示 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已对《湖南千山制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尤其是重组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完整,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准确和完整的, 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遵循客观、(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客观、立董事意见、千山机已就本次交易编制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立财务顾问期间,进行了修订。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或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行书面或非书面的补充和修改,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查阅有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并出具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立财务核查意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对其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