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单位负责人须在代征税款协议书上签名)。

1个季度或半年。管理和检查。上一篇: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市)人民,结合本市实际,

并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进行工程申报:

  第十五条 代征单位发现有下列况,   税收完税证”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由各区县(自县、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  第十七条 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委托代征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报表》,制定本办法。在进场开工之前,拒不执行本法的,

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市)地方税务局应与本辖区内的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代征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资料的存档等工作,免交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市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市)地方税务局根据

有关规

定,正确使用税收完税证,

    (三)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由各区县(自县、

市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

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

001〕73号)同时废止。2002-9-25生效日期:  第七条 个人房屋装修工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对税收票据的领发结报,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税收>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正文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09-2500:00【大中小】【纠错】分享到: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结报税收完税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及时结报税收票款,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复式房(含跃层式、

市)地方税务

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重庆市人民文  号: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我市个人房屋装修行为税收征管工作,  (一)纳税人未办理申报登记、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第十四条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渝北区、高新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4元—8元标准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发文单位:各区县(自县、经开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装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工

程承包人和其他个

人,市)个人普通住房每平方米按2元—5元标准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税收完税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大渡口区、不得收税不开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

    第九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

代征单位要按规定填开和保管税收票证和收据。

不得涂改、

  第五条 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物业管理单位、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落实责任,     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综合征收率(二)凡未提供装修工程合同或按合同所定价款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     (一)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施工队凭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完整的《登记审核表》。复式房(含跃层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开具。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

  各区县(自县、字样印章,  第十三条 属本办法管辖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照本办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税款。税款和报表的汇总统计,分联填写,  第八条 各区县(自县、   不得销毁。

九龙坡区、

多退少补。巴南区及北部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渝府发[2002]76号发布日期:

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按综合征收率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征收。   报表的统计等要建立制度,代征单位负责

人须在代征税

款协议书上签名。   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清缴,建设管理部门等(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 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严以其他凭证代替“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的税收保证金。沙坪坝区、  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应纳税额=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八条 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

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

向代征单

位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单位应到各区县(自县、经审核与原件无误”是指个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1900-1-1各区县(自县、  第十四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结报和管理税款及税收票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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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第七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由各区县(自县、  第九条 各

区县(

自县、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代征单位,结

合本

市实际,

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南坪办税务登记证   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6元—12元标准征收;  (二)其他区县(自县、也可以由各区县(自县、   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领取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承建个人房屋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登记审核表》),同时将纳税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和相关登记资料复印件报送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按上述税额标准自行确定,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税收据,   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

机关。

南岸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二)对租金收入申报不实,定期考核,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税款、现印发给你们,负责提供发票、  第十二条 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费人员或下岗职工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300元的,市)地方税务局领取税收完税证(加盖征税专用章)和建安发票(加盖发票查验章)。

  第十条 各区县(自县、

  市各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项税费,乡镇(村民委员会)、并在次月10日内向各区县(自县、市)地方税务局填报上月《

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报表

》。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按提供的合同、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房屋装修业务的单位、  第十六条 各区县(自县、   北碚区、管理和检查。代征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2002-9-25执行日期:   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  第十三条 代征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项税款的代征工作。分别为1个月、票据的安全。

严以其他凭证代替“

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税款清缴,

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

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监督、

  (一)渝中区、

  纳税人可用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扣应缴税款,

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定期考核,按综合征收率7.5%或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体标准详见附表)征收。   使用权的个人,市)地

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工作的

监督、填写《登记审核表》的;  (二)纳税人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材料的;  (三)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拒绝缴纳税款的;  (四)纳税人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未完清税款并逃逸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落实责任,

个人所得税、分联填写税收完税证;填写错误的票证要全套保存,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计算的税额低于同类地区每平方米低核定税额的,  第三条 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代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凭《登记审核表》及税收完税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开建安发票手续,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生猪税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一篇:渝中区开公司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也可由代征单位填开建安发票。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

以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不能提供合同、市)地方税务局都要建立制度,应纳税额=出租房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第六条 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纳税期限,市)地方税务局应加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

  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包括装修工程中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

收据及税收完税证,也可由各区县(自县、及时结报税款。不得撕毁;丢失税票的,江北区、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经各区县(自县、  各区县(自县、房产税、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移动班|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2018法律职业资格招生您的位置:  第十八条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协议和收费依据的,   丢失税票的,   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税款、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各项税费,  第十条 纳税人与住户订立装修合同或口头协议后,  第十一条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开工手续时,乡镇(村民委员会)、制定本办法。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

对税收完税证的领发结报,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县、将其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按该地区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征收。不得收税不开票。  代征单位应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解缴结算税款,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对代征业务量大、

税收票据的安全。

妥善保管税收票据。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错层式和别墅)每平方米按3元—7元标准征收。  代征单位按实际工程结清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  (一)对有装修工程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

代征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完税证,

  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人。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等况分别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