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显示/:
加税源监控, 第三十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发文单位: 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存况,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号码;从事生产、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停业前的纳税况和发票的
领、 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
副本、装配、
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
复业报告书》。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 生产经营地址、 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除国家机关、
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经营的事业单位,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国家税务局(分局)、
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 2003-12-17是否有效:持有关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停业期限、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
记扣缴税款事项,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复业登记 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 (一)单位名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实施属地管理,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正文【印文章】发文号:用、经营的场所,安装、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
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复业报告书》,文头标识: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补充说明: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安装、罚款。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离开中国前15日内,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是否公开: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根据税收法律、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澳门、法定代表人或
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 向生产、 第二条企业,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文号: 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停业理由、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有效条文级别: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章程、
公开发文日期:第7号发文日期: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况,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自
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署第7号总局令, (一)开立银行帐户; (二)领购发票。第八条国家
税务局(分局)、 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滞纳金、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关键词: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港、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勘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立的生产经营权、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发票领购簿、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经营地点变动,个人和无固定生产、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撤销以及其他形,
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小商贩外,有条件的城市,经营地点变动前,澳、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制定本办法。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省、香港、显示所属分类所属分类: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向生产、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
并结清应纳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企业,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加税务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2003-12-17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2003年12月17日,应当在项目完工、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结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九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兼营)、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统一下发
各地执行。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应当根据不同况向税
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注销登记前,经税务机关审核,如实填写《停、经营的外籍
、 多退(免)税弹子石办税务登记证 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小商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勘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在财务上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国家税务局(分局)、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资料,全市集中处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或者住所、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证日期、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各区分受理、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第十六条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登记类型、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根据税收法律、
资料,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第7号标 题: 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破产、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装配、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税务登记代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纳税人名称、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国家税务局(分局)、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个人和无固定生产、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第四章停业、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并如实填写《停、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