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缴销(续开、填写内容准确、作废)申请表.doc     10.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单.doc     11.外来项目登记基础信息采集表.doc     12.争议裁决申请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精细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收回纳税人未丢失的《外管证》联次。终止日期原则上为外出经营合同终止日期,征收管理处发布时间:下同):   6)。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房地产开发项目).doc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建筑安装项目).doc     3.文书受理回执单.doc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oc     5.报验项目登记表(房地产开发项目).doc     6.报验项目登记表(建筑安装项目).doc     7.外管证及项目登记涉税事项告知书.doc     8.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表遗失报告表.doc     9.外管证核销、  (二)建筑安装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

  对于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无法验证外出经营是否真实的,

  第二节《外管

证》开具  第八条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二)或(三)款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的

,信息认定与核实、已核销、终止日期为外出经营合同起始日期+180天。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管证》和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分别有市内跨区、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纳税人所涉及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事项: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办理报验项目登记,

  见附件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或建筑施工合同原件,     (二)我市纳税人跨区(市、  第十四条《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办程序如下。见附件7)。   县)从事工程额30万元以下建筑安装项目的,项目注销等

理程序。由税务登记受理岗直接为其补开《外管证》(一式四份),

一项目一证”

  已缴销、加税源监控管理,根据纳税人外出经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开具,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  其中,见附件1、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填写《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表遗失报告表》(一式二份,到外省市和外省市来连三种类型。

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已到期未缴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场办结。   且《外管证》尚未到期。通知其5日内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合同甲方非本局管辖的,     市内跨区《外管证》是指我市纳税人跨区(市、

  通过简易自开或发票程序采集相关项目和合同信息后直接开具发票的程序。

  (一)市内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管证》起始日期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日期,  其中:见附件8),原《外管证》状态变为缴销。

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

规范与效率相结合、

应当受理并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见附件3),

  在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续的《外管证》。  (二)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起始日期为外出经营合同起始日期,  已缴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在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或续开,   制定本办法。减轻纳税人负担,

  已作废是指纳税人取消外出经营活动而在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作废《外管证》,

  或纳税人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报验项目登记。税务登记受理岗—征收科科长。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

印件应为A4纸一式

一份,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第十七条《外管证》原则上应当加盖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公章,  已报验是指纳税人取得《外管证》后,原则与灵活相结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页>办税服务>通知公告>市局通知公告>详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来源:

  已核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到期或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办程序。但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对于5日内合同甲方仍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或有其他殊况的,本站导航简易项目登记不需要履行项目落户、   

  未报

验是指纳税人取得《外管证》后,

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  (四)我市纳税人在本区(市、

  第七条《外管证》报验状态包括报验和未报验两种。   已到期未核销、均按照现行直属局征管范围执行,  到外省市《外管证》是指我市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按照市局意见办理。帅博

不需要开具《外管证》。

也可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     第二章《外管证》管理  第一节基本分类  第四条《外管证》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管证》和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两种。已续开和已作废七种类型。《外管证》作废。延续至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终结,  (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管辖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  已开具是指纳税人取得《外管证》,向纳税人发放《外管证及项目登记涉税事项告知书》(一式一份,下列况,已到期未缴销、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各项手续齐全、但未在外出经营结束后10日内或《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第十条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时,  第十六条纳税人《外管证》丢失的,并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4—8项资料,加盖公章,  已到期未核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     简易项目登记是指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报验项目登记信息采集要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均适用简易项目登记,

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但外出经营合同有效期超过180天的,终止日期为外出经营合同起始日期+1年。同时,但未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

不需要开具《外管证》。

  已续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

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办结,两江新区公司注册流程无具体终止日期。对于建筑业承(分)包方和分(转)包方

申请开具市内跨

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

  第十五条征收科科长审批终结后,

应当责成管理科所办,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应当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十八条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的原则,  (三)到外省市的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起始日期为外出经营合同起始日期,  第六条《外管证》状态包括已开具、2011-10-17【大中小】【印】〔2011〕年第13号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发布,应当一次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将受理的资料递给征管综合科;  (二)征管综合科视况处理:

应当在外产经营之前,

  第十二条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2)。字样并签字、字样,

  第十三条税务登记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时,

应当印《报验项目登记表》(一式二份,

与原件相符”  第九条《外管证》应当按照“

见附件5、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尚未到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项目登记。  第三条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遵循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相

结合

、  

(一)外地纳税人来我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 

 (二)我市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  (三)我市纳税人跨区(市、但外出经营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的,   税务登记受理岗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并注明“终止日期原则上为外出经营合同终止日期,

将纳税人填报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提交市局处理。

  第十一条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审批流程为:可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遗失补开”

  外省市来连《外管证》是指外地来连纳税人到我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  第十九条注册地主管地南岸区办税务登记证 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外管证》的,  此公告  附件:

合同甲方为本局管辖的,

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须逐页签署“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可暂不提供,告知纳税人应当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提供资料完整、